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全面解决“三违”人员思想顾虑,减轻思想压力,使其充分认识“三违”的危害性,杜绝“三违”行为的再次发生,结合各专业实际,特制定“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三违”查处规定
(一)凡被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三违”登记者,分别缴纳100元、200元、300元、500元保证金。季度内“三违”人员未再次出现“三违”的,按照“三违”保障金额的50%退还,半年内未再次出现“三违”的,剩余保障金全部退还。
(二)入井人员安全伙伴连带处罚:凡被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三违”登记者,当班安全伙伴人员分别处罚30元、50元、100元、200元。在“三违”登记单上注明安全伙伴人员,并在安监处信息中心一同开据罚款单。否则“三违”指标不予统计。
(三)在“三违”查处上,实行职工与干部相互监督管理,对职工抓管理干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每个奖励200元,并对抓违章者给予特殊保护,管理干部一个季度内被职工抓2次“三违”的,给予免职处理。
(四)凡管理人员所抓“三违”有弄虚作假、要“三违”或提供“三违”指标的,一经举报证实,对提供指标责任人、抓“三违”人员按同类“三违”处罚。
(五)教培中心、安监处根据“三违”查处情况,不定期分批组织严重和较重、一般“三违”帮教活动,严格帮教程序,接受深刻亲情、案例、亮相等形式教育,经帮教合格后,开据证明回原单位正常上班。
第二条 “三违”指标规定
(一)安全生产科室一般管理岗及以上的人员月度内“三违”指标不得少于1人。所有管理岗有指标的人员,必须对“三违”、工序岗位“双达标”、准军事化以及集团公司下达的禁令、“十个凡是”、“安全管理行为五项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采掘、辅助、生产服务单位管理人员抓“三违”均作为区队内部抓“三违”指标考核,一律以安监处信息中心登记统计为准。
(三)区队月度实际“三违”比率考核指标:单位实际“三违”比率考核指标:采掘单位为8%;辅助单位(防注、监测、皮带、运输、机运、通巷)为3%;地面单位:为生产服务单位为1%,其他单位为0%。单位实际“三违”比率=单位月度外部“三违”人数÷区队在册人数÷被正规检查头面数。
(四)区队内部“三违”不纳入本单位月度外部“三违”折算比率。
(五)区队内部“三违”不纳入本单位月度“三违”折算比率。区队内部“三违”的处罚额,按照外部“三违”同等性质处罚金二分之一考核。
(六)较重、严重违章或群体违章的,一律由安监处作为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凡参与违章人员视情节给予待岗帮教培训、班长例会进行剖析反思等安全典型教育。
(七)区队内部所抓“三违”,由各区队指定责任人建立内部“三违”人员登记台帐,详细记录“三违”人员的违章事实,由安监处进行督查区队内部“三违”人员的违章是否符合公司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除取消指标外,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通报,并连带区队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各区队内部“三违”登记处罚台帐在次月2号前,以子版发送给安监处双基考核办,进行监督审查考核落实兑现,区队每月对内部抓“三违”情况进行公示。安监处双基考核办将不定期督察检查,对弄虚作假不实的,一律按双倍额处罚到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
(八)区队月度实际“三违”比率连带处罚:采掘单位超过8%、辅助单位超过(防注、监测、皮带、运输、机运、通巷)3%、地面为生产服务单位1%,对区队党政正职各罚100元。
(九)区队月度实际“三违”比率按采、掘、辅助专业进行“评优找差”活动。
1.专业单位实际“三违”比率均不超指标的,对采、掘、辅助三赛区末位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
2.专业单位实际“三违”比率超指标的:
(1)专业超指标单位三个及以上的,按倒数一、二、三名对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处罚200元、150元、100元。
(2)超指标单位二个的,按倒数一、二名对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处罚200元、150元。
(3)超指标单位一个的,对超标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处罚200元。
(4)超指标单位必须写出 “三违”超标分析报告上报安监处。
第三条 “三违”登记程序
(一)各级管理人员在井下所抓“三违”必须现场由双方签字填写“三违”登记二联单,第一联“三违”人员本人留存,第二联上井后报井口安监处信息中心,由信息员登记入机存档后,下达“三违”通知单。
(二)地面或井下发现“三违”事实,抓违章人必须告之“三违”人员单位值班领导“三违”事实,并在24小时内将违章者单位、姓名和违章事实报送井口安监处信息中心,由信息人员登记后及时入机存档,下达“三违”通知单。
(三)“三违”登记入机后,由安监处信息中心及时通知违章者单位,由单位通知“三违”人 员在24小时内领取违章通知单。
(四)“三违”查处严禁避重就轻、迟报、弄虚作假、索要或赠送,信息员要保证“三违”及时输入微机,不得擅自删除,不得替“三违”人员说情,一经发现,对说情者、违章人严肃追究处理。
(五)查处“三违”必须依据新安煤业公司2016年“三违”性质界定标准及补充规定、“三大规程”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填写违章事实。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把关“三违”登记质量,凡违章事实填写牵强附会、描述含糊其辞、无依据的一律不予登记。
(六)在“三违”查处过程中,出现威胁、恐吓、殴打 “三违”查处人员的,对责任者给予严重“三违”登记、开除矿籍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武保科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现场违章事实不清的“三违”严禁填报,发生事故分析出的“三违”一律不算个人指标。
(八)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每旬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及区队“三违”比率进行预警公示,及时下达预警通知。
(九)“三违”人员必须在下达“三违”通知单48小时内按标准将“三违”罚款交安监处。每滞后1天,按滞交金额的5%对责任人处罚。滞后5天不交者,一律停班到安监处学习,培训学习到交齐“三违”规定处罚金结束。责任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上班,否则,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连带处罚。
第四条 “三违”帮教
(一)“三违”帮教程序
一般、较重及严重“三违”: 下达“三违”通知单→交“三违”处罚金→参加“三违”学习班:学习“三违”界定标准、安全规程措施等→考试→实景教育、亲情教育等→按要求完成帮教学习后,由安监处、教培中心开证明回原单位上班。
(二)教培中心、安监处将根据“三违”性质确定分批安排 “三违”人员帮教。一般“三违”人员帮教时间不少于3天,较重和严重“三违”帮教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展亲情帮教活动。
(三)“三违”帮教人员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三违”帮教管理规定,不按通知规定要求参加帮教学习者,责任单位每出现一名连带处罚区队党政正职100元/天。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跟随下一期“三违”学习班继续学习。如果连续两期考试不合格,当事人进入教培中心待岗培训。
第五条 “三违”仲裁规定
(一)公司成立“三违”仲裁委员会,主任:安监处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监督稽查科、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仲裁委在监督稽查科设立办公室,由监督稽查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仲裁业务。安监员抓“三违”人员咨询、初裁由安监处负责。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抓“三违”存有异议的,可在“三违”通知单下达24小时内到公司仲裁办进行咨询,反映其真实情况,经仲裁办解释咨询后仍存有异议需仲裁的,可填写仲裁申请单,确定仲裁日,由监督稽查科统一登记后,在规定的仲裁日期内,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仲裁。
(三)经仲裁违章事实成立的给予“三违”者本人加罚100元处理,违章事实不成立的,取消“三违”指标,并视情节对抓“三违”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四)申请仲裁“三违”的,从仲裁结果公布之日起执行。仲裁期间“三违”指标一律纳入个人和单位考核指标。
(五)凡是在仲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刁难、扰乱仲裁程序,出现威胁、恐吓、殴打仲裁人员的,对责任者给予严重“三违”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武保科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出现仲裁结果与事实不符,造成职工意见较大,视情节轻重,对参加仲裁的成员严肃 追究处理。
(七)每次仲裁由监督稽查科根据仲裁违章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经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终审仲裁,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