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导致的各类事故,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新安煤业公司《“三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 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 度,将其分为A、B、C三类。A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较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 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