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机构
组长:公司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及纠正,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严格考核。
第六条职责
1.安监处作为安全监督检査机构,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全行为加以有效地监督检查管理。
2.安监处负责收集管理人员抓不安全行为信息的统计,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对需要强制培训的人员,停工强制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区(队)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安监处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
4.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 不谈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强制性,加强约束不安全行为。
5.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用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最佳匹配。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术技能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6.改善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生理及心理反应,使员工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的发生。
7.做好思想和情绪调解工作,切实关系员工生活,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注意力集中、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
8.公司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发生的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