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是指煤矿井下作业客观存在的危险,如果管控不利,就会引发重大事故。安全风险是针对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的,不一定是本工种作业存在的直接危险,但却是普遍存在的潜在的危险。
2.1 年度辨识评估
2.1.1 辨识内容
对矿井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重点辨识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风险。
2.1.2 辨识时间及责任分工
(1)时间。每年经理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分工。此项工作由经理亲自组织,安监处长负责运作,安监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科室和队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火、煤尘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提升运输系统风险管控措施由机电科提供。
2.1.3 工作任务
(1)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方案应包含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相应的管理、技术、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
(2)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
2.2 专项辨识评估
2.2.1 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专项辨识
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 1 次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
(1)专项辨识评估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此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地测科具体实施,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煤尘爆炸、火灾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有关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有关地质条件和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有关运输系统风险管控措施由机电科提供,最后由生产科汇总,形成辨识评估报告。
2.2.2 生产系统 、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辨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 次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
(1)专项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此项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生产系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采煤系统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掘进系统由掘进副经理组织,机械化科、生产科负责具体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由机电副经理组织,机电科负责具体实施;
(2)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由机电副经理组织,机电科负责具体实施;
(3)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其中,通防方面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总配合,通防科负责具体实施。地测防治水方面,由地测副总组织,地测科负责具体实施;顶板方面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掘进副经理配合,生产科负责具体实施;机电运输方面由机电副经理负责组织,机电科负责具体实施。
2.2.3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专项辨识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开展 1 次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
(1)专项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
此项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责任分工如下:
(1)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作业实施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总配合,通防科负责具体实施。
(2)掘进工作面贯通作业实施前,由地测副总组织,地测科具体实施,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爆炸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有关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有关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最后由生产科汇总,形成辨识评估报告。
(3)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作业实施前,由采煤副总组织,机械化科具体实施,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爆炸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有关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有关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有关大型设备风险管控措施由机电提供,最后由机械化科汇总,形成辨识评估报告
(4)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所在系统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和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2.4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专项辨识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山东省内、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及本矿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
(1)专项辨识评估由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此项工作由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责任分工如下:
(1)本矿发生的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由所在系统的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科室配合。
(2)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山东省内、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是哪个系统范围内的,由哪个系统的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科室配合。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水灾事故,由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顶板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提升运输事故,由机电副经理负责人组织。
(3)所在系统完成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后,报安监处,安监处初步审核后,报经理审阅,最后经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最终报告。
2.3 工作要求
年度辨识和专项辨识,必须编制报告,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辨识时间、辨识内容、参加人员、辨识结果、安全评估、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