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经理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3.1 工作方案
3.1.1 安全风险的监控
(1)经理每年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结果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岗位安全风险由岗位工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安全确认方式进行监控。负责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在走动巡查过程中,对岗位安全风险进行随机监控。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走动巡查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日常监控。
(4)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必须在制定矿井定员方案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信息中心要根据设定的人员上限调整人员定位系统的报警设置,有效监控重大风险区域定员情况。
(5)矿领导带班时,负责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1.2 安全风险的控制
⑴重大风险,由经理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分管副经理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同时,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矿领导组织验收、评估;
⑵较大风险,由分管副经理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并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同时,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副经理导组织验收、评估;
⑶一般风险,由主管科室正职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正职负责落实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同时,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副总组织验收、评估;
⑷低风险,由基层单位正职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负责人。基层单位分管副职负责落实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基层单位正职组织验收、评估。
3.2 重大风险区域
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风险区域定员制度,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必须符合集团公司“5788”定员标准,具体如下:
作业区域
单班作
业人数
备注
工作面回采期间
10 人
区队 7 人、安检 (瓦检) 1 人、 区队跟班人员 1人、带班领导1人
工作面 安装、 拆除期间
2 6 人
迎头 掘进期间
1 1 人
区队 8 人、安检 (瓦检) 1 人、 区队跟班人员 1人、带班领导1人
合 计
47 人
增加其他管理人员总数,单班入井最多人数为 47 人。
3.3 定期检查
3.3.1月检查
经理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3.3.2旬检查
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3.4 现场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5 公告 报告
(1)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每年1月31日前,经理组织将本矿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