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经理安排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公司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上一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下一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