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公司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三)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四)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五)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 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八)按AQ105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九)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十)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