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定甲烷、一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为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为距巷道顶、底、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甲烷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胶管伸入煤仓1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
3、总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总回风巷测风站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区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区回风巷醒目适当位置;临时停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栅栏以外醒目适当位置;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巷道的气体测定,应为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
4、采煤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切眼内气体涌出最大值(距煤壁、顶、底板各0.2m和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煤壁线10m以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工作面回风隅角处采空区切顶线以里不超过1.2m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回风隅角处;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距采面煤壁线10m以外至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15m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15m巷道中;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10m, 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里10m位置。
5、掘进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迎头70m左右位置;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应在风筒出口10m以外至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交叉口10-15m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巷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交叉口10-15m的位置。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气体的测定位置为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内的进风流, 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局部通风机前醒目适当位置。
6、局部通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风口后20m左右位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风筒出风口后20m左右位置。
7、巷道高冒(位)区的气体测定,应为高冒(位)区顶部,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高冒(位)区处,检查时使用瓦斯检测仗或设置气体检查导管进行检查。
8、井下放炮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放炮地点的回风流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瓦斯检查牌 板悬挂在放炮地点回风流向外20m范围内的醒目适当位置。
9、变电所、变电硐室、绞车房、泵房、井下爆炸材料库、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测定,应为其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硐室醒目位置。
10、井下充电硐室的气体测定,应为其硐室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硐室醒目位置。
11、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作业地点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作业地点巷道醒目适当位置。
12、测定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测定温度应在该总回风巷测风站测定,采区回风流中测定温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2)掘进工作面空气测定温度,应在工作面距离迎头2m的风流交汇处。
(3)采煤工作面空气测定温度,应在回风巷空间中央距回风道口15m处的风流中。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应分别测定。
(4)机电硐室空气测定温度,应选在硐室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
(5)温度的测点不应靠近人体、发热或致冷设备,至少距离0.5m。
(6)测定温度计使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校正的温度计。
1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检测仪(配备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杖)、三用仪(氧气、甲烷、一氧化碳)和温度计及其它气体检测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