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口”制度(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日报、人员定位、检测仪器收发记录)。
2、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被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瓦斯检查员负责,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等情况,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4、矿井每月月底必须制定下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履行变更手续,报矿总工批准。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瓦斯检查点变更申请单,严禁随意更改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检查点变更申请单、瓦斯检查地点及瓦斯点检查周期。
5、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当检查地点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安设栅栏,悬挂“禁止入内”警标,并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科值班室及通巷工区值班室进行汇报。
6、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起爆前、起爆点和爆破后,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不准装药、爆破,确认瓦斯和煤尘情况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0%以下,不准继续作业。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煤尘情 况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煤尘不合格时,不准继续作业。
7、瓦斯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