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矿井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杜绝因地测问题而发生重大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施工生产中需地质资料,施工单位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单交地测科,地质专业人员按要求承办,及时提交。
3、地质人员对新设计的采掘头面提交地质预测剖面图。 凡石门揭穿煤层前地质人员也必须提供构造预测剖面图。 两种图纸都要送交有关生产部门。
4、地质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构造变化时,要及时填送通知单给有关部门。
5、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参加各种地质资料的档案整理,进行井巷素描并制图。
6、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7、加强工作面现场调查,及时对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准确的地质预测预报,确保回采层位正确,杜绝因回采层位造成的顶板事故。
8、加强储量管理工作,经常进行地质调查,防止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发现违反开采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9、负责本矿年、月度采掘计划与采区设计、审批的落实工作,确保矿井布局合理和“三量”平衡。
10、下井时应精神集中,爱护所带仪器、设备。行走应注意来往车辆。不扒车,不进停送独头巷道和停风巷道。
11、工作中应注意顶板及周围支护的安全情况。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与区队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防止事故的发生。
1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地质工作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