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具体时间由总工程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调度室负责例会时间、地点、人员的通知。
第二条 参加人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械化科、机运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安监处、区队技术员等有关人员。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确保在安全生产中贯彻执行。
2、全面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措施。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4、审查煤矿的开采设计、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伸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措施。
5、组织制定、实施矿井年度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8、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使用,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9、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旷会,会议期间关闭手机,养成良好的会风,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安排的每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3、参会人员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符合客观实际,有关技术数据要准确无误。
4、因故不能参会者要向总工程师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