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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8 11: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钢丝绳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降低钢丝绳消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1条 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的发放、检测试验,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2条 矿用新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机电综合工区、机运工区、运搬工区、皮带工区使用钢丝绳自行建账保管)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管理,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第3条 新绳到矿后,物质供应中心要及时通知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进行验收检查。Φ18.5mm及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否则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有权拒收或退回,非重要用途钢丝绳一律不予接收。

  第4条 大型设备主提升钢丝绳到货后(含提升机、缆车)由使用单位联合钢丝绳管理组共同验收,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建档、拍照、留痕建档管理。联合验收后使用单位立即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检验及保管,做好建档工作。

  第5条 新入库的钢丝绳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编号、登记入账。随绳资料上交机电运输科统一保管,收到随绳资料后2日内必须送检,绞车在用台账与机电运输科分管人员及时沟通更新,超过一年使用期限的钢丝绳需提前一月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3日内截绳送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送检,使用单位3日内接到通知后不截绳送到钢丝绳管理组的对责任人三违登记并连带区队分管人员或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连带区长罚款100元并在调度会通报批评。新绳和在用绳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指定的检测试验中心进行检测试验。

  第6条 用绳单位的用绳月度计划要依据生产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物质供应中心,物质供应中心根据计划及时采购合格钢丝绳,以备生产所需。特殊用绳必须提前3个月申报。无计划用绳由采购中心协调处理。

  第7条 使用单位提交绞车设计审批前应先到钢丝绳库核实是否有合适的钢丝绳,并向钢丝绳管理组索取该绳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经钢丝绳管理组提供报告人员签字并注明提供日期,检验报告作为绞车申请的附件与绞车设计资料装订成册,方可履行绞车审批程序。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打印并填写领用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供应中心、一份交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小绞车或斜巷运输的回柱绞车安装申请提前3天,凭申请单、钢丝绳材料计划单、绞车设计审批资料、钢丝绳检验报告,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组值班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领用钢丝绳。领用绳使用地点及安装必须与申请领用单资料相符,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会在发绳三天后现场核实,如发现不符,弄虚做假,给于申请单位罚款500元并连带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8条 安装、撤除和其他工程用绳,用绳单位需在工程开工前半个月内,绘出巷道内每台绞车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每台绞车实际用绳长度、提升方式(轨道运输、斜巷运输、非轨道运输)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将根据绞车审批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巷道长度以及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发放钢丝绳。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钢丝绳管理组不予审批和发放。

  第9条 钢丝绳管理将逐步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日内必须向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提供旧钢丝绳回收证明(回收证明由南井废旧物资单位出具),否则每延期一天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10条 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回收使用的全部钢丝绳,将废旧物资单位所开的回执单送往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闭合,否则视为丢失按照资产原值的百分之百对单位进行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每延期上交回收绳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1条 送交机电制修中心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不准存留钢丝绳,否则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50元计算进行罚款。

  第12条 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条问题罚责任人100元。

  第13条 各使用单位要做好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涂油,杜绝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钢丝绳报废的按钢丝绳原值对单位进行处罚。

  第14条 长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

  第15条 使用钢丝绳单位钢丝绳进行更换撤除、调整使用前2天向钢丝绳管理组汇报一次本单位钢丝绳使用情况、使用地点、绞车型号及换绳记录,否则每次罚单位技术员200元并连带主管责任人100元。

  第16条 以上所有罚款由综考办在月底工资结算中扣除,外包单位由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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