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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8 11: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气 电气设备 设备 停电 检修 制度

  第1条 井上下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包括电缆和电线)。

  第2条 非专责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3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4条 停送高压电前应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井下填写停电申请票),得到机电副总或科长、值班人员批准签发后,方准再写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第5条 停送电前后,应通知用户,严禁约时送电。

  第6条 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前,应停电、验电、放电( 井下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在0.5% 以下时方准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可不在此限)、挂短路接地线。在有可能返送电的地方,都应挂短路接地线。 停电后开关手把一律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然后才准工作。

  第7条 一趟线路上有两处以上人员工作时,各挂各的停电牌,谁最后取走,由谁联系送电。

  第8条 停送电要专人联系,专人操作,谁要求停电谁负责联系、送电或谁停电谁送电,变电所停电后,应给检修人员送电牌,检修结束后,要仔细校对,送电牌与停电牌相符后,方准送电操作。

  第9条 送电前,应先拆除短路接地线,并向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后,确认安全时,方可送电。

  第10条 进行停送电操作的配电工、维护工,必须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11条 发生电气事故时,配电工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填写记录。

  第12条 电话联系停电时,要求者先讲清楚,操作者重复一遍给要求者,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操作(停或送)。

  第13条 高压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后送真空开关。停电先停真空开关,后停隔离开关,不准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第14条 低压大电流开关,送电先送总开关,停电先停分开关,后停总开关。

  第15条 停送电操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16条 凡发生跳闸必须联系好,查明原因,方准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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