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主井绞车及井下轨道绞车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副井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第2条 主副井绞车主轴、天轮、每年探伤一次。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条 主提升钢丝绳悬挂前必须经过检验,在用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准使用。
第4条 主通风机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风机轴、叶柄每2 年探伤一次。
第5条 压风机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压风机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第6条 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7条 压风机、锅炉用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它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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