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机房硐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要精心使用、维护、实行包机制和责任制,做到文明生产。
第2条 机房硐室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存放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第3条 无人值班的机房硐室,必须上锁。
第4条 区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发现机房硐室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机房、硐室必须配备2~4支干粉灭火器及不少于0.2m³的砂箱、砂袋和一些灭火工具。
第6条 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设备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栏、防护罩,并悬挂警告标志。
第7条 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他易燃品。用过的绵纱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里,并放在指定地点。
第8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凡挂有“要害场所”标志牌的机房、硐室,进入时要有保卫科出具的证明或专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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