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小绞车挡车设施设置要求
1. 小上下山及采用JD-40以下绞车的采区主要上下山的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800mm处设置不倒翁,距该挡车器前500mm处设缓冲抱轨式阻车器(方向为从变坡点到绞车)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挡车栏。下方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设一组挡车栏。
2.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要在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场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3. 采区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一道缓冲式抱轨阻车器。各甩车场或下部平车场出口必须安设一道缓冲式抱轨阻车器。
4. 不倒翁式阻车器要设计为双挡车爪,挡车爪高度距轨面不小于200mm,且安装时要做水泥固定槽。不倒翁、挡车栏等安全设施防腐刷漆及安全标识要统一,并符合相关工业安全标识要求。
第2条 挡车栏设置要求
1. 轨道运输斜巷及采区小上下山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安装使用常闭式自动跑车防护装置(代替常 开式超速捕车器),其挡车装置要为安装缓冲器的柔性挡车栏。
2. 斜巷内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要进行选型设计。挡车栏的设置数量、位置,要根据斜巷倾角、长度和绞车提升速度、提升载荷,结合所选缓冲式柔性挡车栏的标定阻力值,计算确定。挡车栏的安装尺寸要满足运输大型物件及行人安全间距。
3. 采区斜巷在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和下变坡点上方要各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斜巷长度不够30m时,要至少在下变坡点上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常闭挡车栏可使用气动控制装置人工操作。
4. 各甩车场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巷道长度超过100m的必须设置常闭式柔性挡车栏。第一道常闭式柔性挡车栏设在车场变坡点以下100m处。
5. 斜巷倾角小于18度时,常闭式柔性挡车栏间距为150m;当斜巷倾角大于18度时,常闭式柔性挡车栏间距为100m。轨皮合一斜巷的跑车防护装置的挡车栏宜使用刚性框架式挡车栏,安装后要留有0.8m米以上的人行间距。否则,要进行巷道扩帮。刚性框架式挡车栏常闭时,与巷道底板垂线之间的夹角必须保证在30~45°范围内。
6. 正在掘进的斜巷,要在耙装机后安设一组常闭柔性挡车栏。
第3条 (三)1.2m以上绞车挡车装置的设置要求
1. 重车道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5-1m处,要安装一组阻车器;轻车道上车场距变坡点以上2m处,要设置一组气动卧式阻车器。
2. 上车场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设一道常闭式柔性挡车栏,与绞车联动。
3. 上变坡点以下50m处,必须设置一道与绞车闭锁的常闭式柔性挡车栏,中间常闭式柔性挡车栏挡车器数量要结合现场情况安设,下变坡点以上0.5m处要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
4. 下变坡点以上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装一道常闭式柔性挡车栏;下变坡点重车线处,要安装一组挡车器。
第4条 验收、检查及维护
1. 绞车安装工程全部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公司分管运输的副经理或副总组织机电、安监和安装使用单位对绞车安装情况(包含挡车设施)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由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绞车运行许可证,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发放运行许可证,严禁搭火运行。
2. 绞车安装验收(包含挡车设施)必须符合绞车的安装设计要求,并填写绞车安装验收表。具体验收内容要包括绞车、钢丝绳及配套安全设施、信号操车装备和安装质量;巷道及硐室尺寸、安全间距;轨道及车场铺设质量;绞车基础等工程施工验收记录;绞车试运行记录;相关证照及检测检验报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包机维修制度及检修、运行记录。
3. 绞车因检修或生产等原因而发生使用变更时,绞车所属单位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和安监处申报,履行更新(改造)、交接等变更手续。如改变绞车原设计安装使用技术条件,必须重新或补充设计,按照程序审批验收(包含挡车设施)。
4. 对绞车挡车设施等完好情况,除执行安全确认单要求的班检制和开车前检查外,还要实行周检制,绞车所属单位要每周至少维修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并上报运输管理部门。
5. 小绞车的挡车设施的维修原则执行“谁使用谁维修”,多单位使用的绞车,必须明确维修单位 和责任人。使用非本单位绞车必须向绞车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绞车使用申请报告,经绞车所属单位及安监处批准,报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持运行许可证使用该绞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