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溜煤眼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1条 加强煤仓、溜煤眼上口管理,上仓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溜煤眼的围堤。
第2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溜煤眼。
第3条 煤仓、溜煤眼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2m、间距不超过180mm。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护栏门必须设置为向外开的方式,即门不得向护栏里侧打开,平时门必须关闭。
第4条 严禁大块煤、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卸入煤仓、溜煤眼。煤仓(溜煤眼)的上口安设篦子,材料用不小于11#矿工字钢制作,间距500mm×500mm(采掘使用),间距700mm×700mm(主运强力使用),工字钢固定牢固可靠。
第5条5.煤仓、溜煤眼上口由使用单位每天组织人员巡查,皮带停运时应停止卸载点洒水灭尘装置。煤仓(溜煤眼)处必须有警示红灯和警示牌板,悬挂在护栏上边显眼处,红灯要安装在溜煤眼上方。
第6条 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仓内最低存煤量,按现场经验要求掌握一定的存放量(起缓冲作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放空煤仓、溜煤眼,以避免较大冲击力冲击煤仓、溜煤眼下口,根据煤仓、溜煤眼深度,结合实际经验制定各个煤仓、溜煤眼预存量。
第7条 控制煤仓、溜煤眼存煤时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3天,要经常少量放仓,以防仓内进入喷浆废料造成凝结。
第8条 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洒水的水量,严禁往皮带上放水。
第9条 如仓内物料含水量较大时,煤仓、溜煤眼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量,具备集控运行的地点必须使用远程集控操作放仓,应点动操作,待煤仓、溜煤眼内积水逐步少量放出,确认煤仓、溜煤 眼内无大量积水后,方可正常放煤。下仓口出口方向及平台下方严禁人员逗留。
第10条 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煤仓、溜煤眼,在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将煤仓、溜煤眼放空,以免存煤凝结造成煤仓、溜煤眼蓬堵。
第11条 在上仓口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等有效措施。输送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管理,并留有专人看护。
第12条 凡是使用煤仓、溜煤眼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预防卡堵及处理措施,并组织员工学习。
第13条 检查煤仓、溜煤眼、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 严禁进入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物。
2. 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排除仓、眼内的积水处理、周围巷道支护、警戒人员就位、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3. 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4. 处理上口溜煤眼蓬堵,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结实可靠,其一头系人,另一头与固定可靠的设施连结,选择好所站的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已审批的措施要求进行。
5. 处理下口堵塞,必须由班长上管理人员到场,设专人监护,停止向煤仓、溜煤眼内装煤。操作人员要选择好处理办法,严禁操作时正对仓口。把液动或机动阀门打开,用长柄工具进行捅仓时,严禁任何人将头、身体伸入煤仓、溜煤眼口内瞭望堵塞情况。
6.处理卡在煤仓、溜煤眼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请示总工程师,经同意后方可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现场必须有区队“三大员”之(一)相关科室领导、通风队长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无措施及相关人员到位不齐严禁放炮。
(2) 爆破前严格落实瓦检员现场检查制度,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
(3) 爆破前必须洒水。
(4) 使用适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使用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6) 放炮前要清点人数,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通往煤仓、溜煤眼的所有通道设专人警戒,所有现场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措施,并严格按章作业。
第14条 明确煤仓、溜煤眼管理责任:
1. 综采单位使用煤仓、溜煤眼,由使用单位负责上仓口的日检及维护工作、仓内的月度检查工作。
2. 掘进单位使用煤仓、溜煤眼,由使用单位负责上下仓口的日检及维护工作、仓内的月度检查工作。
3. 辅助单位强力机头煤仓、溜煤眼,由使用单位负责上下仓口的日检及维护工作、仓内的月度 检查工作。
煤仓、溜煤眼出现渗水、仓壁磨损造成结构性脱落情况应由使用单位上报本专业联系防治水、地测、生产科等单位对现场进行排查,确定施工方案并施工。
使用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好档案,详细记录异常情况、时间、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等内容。
煤仓/溜煤眼名称
异常情况
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
第15条 防止溃仓事故措施:
1. 对各采区煤仓入口附近的防尘水管、洒水管、排水管要加强维修管理,发现锈蚀严重的水管和漏水的水管应及时处理,防止水流入煤仓。
2. 要经常不断地对胶带输送机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对所管辖的防尘管路要做到及时关闭,发现漏水现象及时汇报、处理。
3. 对各巷道胶带输送机机头喷雾装置严格控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4. 各巷道排水严禁将水排放到皮带上,通过皮带流入煤仓。
5. 处理煤仓蓬堵时,严禁采用往煤仓灌水的办法。
6. 经常疏通煤仓四周排水沟,防止水流进入煤仓。
7. 如果煤仓上部水煤多,煤仓上部岗位工应与仓下人员联系,通知及时放仓,切勿积攒,仓下人员应在安全地点观察放煤情况,通知沿途岗点,注意水煤。
8. 放仓人员放水煤时,要谨慎操作,使煤仓的水煤定量地向外流出,直到水煤放完才能正常放煤。
9. 检修期间,煤仓上部所有输送机的洒水、喷雾应全部关闭。
10. 检修完后,第一次放煤,放煤人员应安全站位,避开出料口,具备集控运行的地点使用集控开机运行,开给煤机时必须点动操作,待煤仓内积水逐步少量放出,确认煤仓内无大量积水后,方可正常放煤。
11. 岗位工要经常检查煤仓下部漏斗焊接缝隙有无开裂,生根、支承部位及紧固螺栓有无松动,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人员。
12. 当煤仓出现大面积溃泄时,给煤机司机应迅速停止给煤机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方后及时向调度汇报。
13. 煤仓发生溃泄后,调度第一时间通知带班领导到达现场,带班领导到达现场后,首先要集中人力清理底皮带上的回煤,确保胶带开启后,再清理干净人行道和皮带架周围的水煤。
第16条 井下煤仓/溜煤眼入口附近吊挂标志牌,尺寸600mm×400mm,移动蓝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