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调度文档管理,严守调度资料的保密性及存档时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1、矿井生产数据属商业机密,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不得向其他人透露。
第二条 各类台账的保存时限
1、矿井生产综合记录台账、商品煤生产、销售、掘进进尺台账保存期限为5年。
2、各类传真、通报、会议纪要、公文等保存期限为2年。
3、各类台账应建立电子版,并按时更新、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三条 收存制度
1、每月5日前,由调度统计人员及时将上月的各类报表、台账及时收存,分类存放。
2、对传真电文,按照文号进行统一编码留存备检。
3、定期管理,防止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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