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为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资金用途、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用途:根据XXX集团字〔2013〕61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按照自提自用的原则,执行标准为15元/吨,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列支于安全费用。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公司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使用范围: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评价费用;
(2)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3) 职业卫生宣传、职业危害培训费用;
(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消除煤尘、矿尘费用;
(5)完善和改造矿井电离辐射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减少职业危害费用;
(6)矿井有毒有害气体、防噪声、防高温危害费用;
(7)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灭尘、降尘费用;
(8)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监测系统,控制职业危害费用;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计划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2.财务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