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对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
2、负责对已审定批准后的重大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检查、监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单项、专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隐患的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处理。
5、协助矿长搞好“双基”推行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科室和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区队“双基”推行情况、业务保安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6、负责全员培训指导工作。
7、坚持按规定下井带班,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除不生产、没有措施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
8、协助矿长组织矿井灾变时的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