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矿长统一领导下,协助矿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安全法规、规程、规定、指令、上级文件和领导指示。
2、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4、负责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单项措施、专项措施提出初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终审,并协助矿分管领导贯彻实施。
5、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水平、采区设计及采掘地区安排。
6、坚持按规定下井带班,做好分管业务系统及区队的“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落实。
7、参与矿长组织指挥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发生灾变时的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