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机电科供电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和“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机电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上有关管理文件。
3、协助科长抓好本单位和系统“双基”建设日常管理、检查、抽查以及自检情况的审查、复查工作。
4、协助领导每月针对电气保护、设备防爆等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并按时上报机电处。
5、分管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检查组及小型电器管理小组。
6、主要抓好井下供电技术管理、电缆管理、矿井采区设计及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7、抓好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工作,参与矿井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对矿井供电的负荷整体调整,协调抓好机电专业隐患排查工作,参与供电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和采掘机电工培训工作。
8、督促各单位人员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并做到及时上报。对全矿峰谷分时用电的分配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节电降耗措施,确保矿井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9、经常深入区队、现场了解检查机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帮助队区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