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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责任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09:11 来源:煤矿安全网 责任 任安全 安全 安全监测 监测 监控 监控系统 系统 系统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第二十二条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

4、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

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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