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2、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
3、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4、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5、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考核200元。
7、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