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
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能源物资部门负责采购。
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能源物资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由安全系统技术人员所进仪器、仪表进行检验,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
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系统人员对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进行报废。
6、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
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
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
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
1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
1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1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
17、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可发出。
18、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
19、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
20、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
21、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
22、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
23、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
24、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
25、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
26、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
27、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
28、协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的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
29、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30、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31、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