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综合管理部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2、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4、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