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班人员未履行岗位义务,导致系统有故障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
2、值班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系统维护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系统维护员在接到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时,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6、系统维护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7、其他使用单位因人为故意损坏系统或乱接传输线路,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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