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和现场安全办公会议。
第二条
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领导出席,各专业副总,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参加。
第三条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责令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第四条
安检科通报本次安全办公会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通报有关事故和隐患及违反“三违”处理意见,分析本矿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提交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业务科室给予回复,并针对本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
第六条
各专业副总对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从技术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第七条
矿领导对各专业各生产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保证时限、责任人、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
第八条
安检科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认真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