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目标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及公司下达的指标,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在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本年度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奋斗目标。
第二条
根据矿制定的安全奋斗目标,各科室、区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应编制本年度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奋斗目标。
第三条
坚持目标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必须按照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的原则,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条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账,做到信息准确,反馈及时。
第五条
安检科在每次安全办公会通报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每月考核、评比、兑现,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下一步安全目标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矿综合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专栏、牌板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目标管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