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评价。
第三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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