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管理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度矿领导带班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入井带班考核内容
1.深入井下的天数。
2.调查掌握本班安全生产动态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3.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提出意见建议及采取整改处理办法和措施。
5.领导现场跟班,现场指挥,现场作业,现场查处隐患和“三违”的情况。
第二条
考核办法
1.矿调度建立矿级领导干部入井工作记录台账。
2.每月由调度汇总领导深入井下情况并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具体考核标准:
1.入井天数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不符合天数者不得分。
2.是否做到同职工同上同下。一次未达到扣5分。
3.是否存在应跟班未跟班,造成脱岗现象。造成脱岗不得分。
4.是否携带人员定位器,人员定位系统中记录是否与升井记录时的相符,一次扣2分。非人为原因不扣分。
5.跟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一次扣5分。
6.本班是否发生事故。轻伤扣2分,重伤以上不得分。
7.交接记录,班前会记录是否齐全。无记录一次扣5分,记录不详细一次扣2分。
8.是否对“三违”情况进行处罚。月度无记录不得分。
9.对井下隐患处理,采取措施和及时处理是否及时。
10.是否受到职工举报违反制度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查据属实,根据轻重行为,一次扣5分。
每项10分,共计100分。每月由矿长入井跟班情况进行评分,凡分数在80分以下的人员,矿领导将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四条
凡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给予奖励200元。
第五条
上级部门到矿检查,凡发现带班人员未跟班作业对当班跟班人员处200元。
第六条
每月考核评分作为年终奖发放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每月绩效工资挂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