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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入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0: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领导 导入 带班 考核 奖惩 奖惩制度 制度

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管理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度矿领导带班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入井带班考核内容

1.深入井下的天数。

2.调查掌握本班安全生产动态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3.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提出意见建议及采取整改处理办法和措施

4.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5.领导现场跟班,现场指挥,现场作业,现场查处隐患和“三违”的情况。

第二条

考核办法

1.矿调度建立矿级领导干部入井工作记录台账。

2.每月由调度汇总领导深入井下情况并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具体考核标准

1.入井天数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不符合天数者不得分。

2.是否做到同职工同上同下。一次未达到扣5分。

3.是否存在应跟班未跟班,造成脱岗现象。造成脱岗不得分。

4.是否携带人员定位器,人员定位系统中记录是否与升井记录时的相符,一次扣2分。非人为原因不扣分。

5.跟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一次扣5分。

6.本班是否发生事故。轻伤扣2分,重伤以上不得分。

7.交接记录,班前会记录是否齐全。无记录一次扣5分,记录不详细一次扣2分。

8.是否对“三违”情况进行处罚。月度无记录不得分。

9.对井下隐患处理,采取措施和及时处理是否及时。

10.是否受到职工举报违反制度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查据属实,根据轻重行为,一次扣5分。

每项10分,共计100分。每月由矿长入井跟班情况进行评分,凡分数在80分以下的人员,矿领导将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四条

凡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给予奖励200元。

第五条

上级部门到矿检查,凡发现带班人员未跟班作业对当班跟班人员处200元。

第六条

每月考核评分作为年终奖发放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每月绩效工资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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