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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0: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领导 带班 举报 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举报人

凡在矿内从事煤炭生产、矿井管理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本煤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第二条

举报对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矿工以及施工单位人员。

第三条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

4.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6.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8.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9.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条

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矿安检科。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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