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 长:邱进敏 副组长:贾广才、汪洋滨、郑国强、李明乐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综合办人员组成。
二、工作要求
1、每月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沟畅通状况等。
2、防治水隐患排查由治理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安全隐患填报安全信息站,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施工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
第二条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测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9、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第三条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施工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3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