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0: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预报 跟踪 跟踪管理 管理 检查 技术 技术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第一条

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第三条

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完善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第四条

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第五条

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第六条

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

采掘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账,记录建档。

第九条

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第十条

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第十一条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账,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

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第十四条

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第十五条

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第十六条

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篇: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