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煤矿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第二条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第三条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第四条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 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 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档。
3.各类预报必须严格执行审查签字程序,即:本人自检—地测组长——科长(签字)——分管副矿长(签字),然后下发至各单位。
4.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5.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第五条
考核规定 1、预测预报编制必须认真、仔细、负责,对预测预报失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编制者、审查人100—500元的罚款,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