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资料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提供相关施工队组,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补充修改。
第二条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每次的执行情况,从而取长补短,形成整套完整的矿井防治水资料。同时分析每次防治水过程中漏洞、安全措施、安全装备等,矿井防治水工作搞好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技术上的准备。
第三条
防治水资料是符合矿井采掘实际的安全性资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存入档案、作为永久性的资料来保管。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资料一般不向外人借用,特殊情况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否则不得外借。
第五条
专业记录本齐全正规(导线测量、水准测量、联系测量、井巷施工标定、陀螺定向测量等),并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记录本内容齐全,书写工整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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