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第一条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第二条
地质资料编制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第三条
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质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发至技术科对应的技术负责人,该技术负责人收到资料后要及时传技术科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组报送总工。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公司汇报。
第四条
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完成并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科室使用。施工过程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填图、分析,修改预测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
第五条
工作面设计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应在设计前十五天完成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科室使用。
第六条
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观测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临时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综采工作面要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并于工作面圈出后5天内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科室使用。
第七条
矿井地质人员要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认真观测,做好采面地质素描,认真分析总结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与回采地质说明书进行对比,进一步总结工作面地质规律,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地质总结。采后地质总结要求在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第一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做补充),采后总结报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第八条
技术科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地质图件:
区域地质图
井田地形地质图
地层综合柱状图
矿井地质剖面图
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井巷地质素描图
各种地质图件必须种类配套、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各种注记。工作面地质用图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采区地质图要求每季全面填绘修改一次。矿井基本地质图要求每半年修改填绘一次。
第九条
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分为年、月和临时性预报。年报应于上年十一月底提出;月报应于上月22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及时提出。要求预报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须经总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