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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0: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质 地质资料 资料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第一条

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第二条

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科科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第三条

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第四条

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第五条

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第六条

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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