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当采掘队技术员发现采掘工作面作业施工与规程要求不相符且队长不及时整改时,技术员有权向总工程师报告。
第二条 对年度内出现三次较严重技术事故且又造成生产损失较大的,技术员要解聘,对年度内出现一次严重技术事故且又造成生产损失很大的,技术员要解聘。(技术事故的严重程度由矿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条框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或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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