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1: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重大 重大危险源 危险 危险源 检测 监控 控制 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机关各科室、生产队组

第一条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安全培训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执行实施。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第三条科室、区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第四条 区队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区队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八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 安检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七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矿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第八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九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