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机关各科室、生产队组
第一条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第二条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第三条科室、区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第四条 区队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区队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八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 安检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七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矿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第八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九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