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安全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第三条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安检科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