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第三条职责
1.供应科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办公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医疗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第四条 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科会同其他职能科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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