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矿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设置2套主机,1套使用一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井下配备甲烷、馈电、设备开停、压风、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等传感器,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条 我矿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已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巷道分支处已设置分站,并满足监测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已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矿调度室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为了迅速地将发生事故情况传达到有关领导及业务主管单位,灾害事故发生时,事故地点的相关人员将事故的基本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下列顺序通知,并要求一切电话给调度室电话让路,各相关组人员在接到救灾电话时,立即在矿调度室集合,并按照本预案的各救灾的职责分头进行工作,对于拖延时间或不参加救援行动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 汇报的基本情况包括: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设备的损坏程度、涉及范围;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
第五条 根据救灾需要,调度室要在救灾总指挥指定的地点迅速增设救灾通讯专用电话,并必须保证电话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