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第二条贯彻落实旗应急办的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第三条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第四条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第七条 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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