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井下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利用工作面的固定电话或小灵通先向矿调度室汇报;如果发生事故使工作地点的电话与矿调度室中断,立即离开事故地点就近寻找电话或小灵通有信号的地方再向矿调度室汇报;如果井下与地面通讯中断,则派专人采用一切可利用手段快速向地面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受灾人数及姓名,并在安全地点接受生产指挥中心安排。
第二条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按照各专项预案中信息报告程序召集救援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实施事故救援,并随时将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如果发生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召请救护队、医疗机构进行救助。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区队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得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