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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1: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 矿井瓦斯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 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 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 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 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 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 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 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 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四条 防止“空岗”。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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