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洒水管路不准回采和掘进。
第二条 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50米必须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转载机头、放煤口、溜子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安设喷雾。
第三条 回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管路按50米一处标准设置三通、阀门,采煤队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组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3.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工作面运煤系统各转载点、煤仓口喷雾由综采队负责安设,出煤必须打开喷雾正常使用。综采队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各转载点3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及时延伸供水管路。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0~50米处必须安设一组净化水幕,巷道内其他地点每隔200米应安装一组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出煤时必须打开正常使用。
3.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五条 其它巷道的防尘管理
1.皮带运输机巷道防尘系统必须完善,各煤仓口、放煤口、转载点由管理单位安设喷雾设施,运煤时必须正常使用。
2.皮带运输机巷道管理单位每周冲洗一次,各煤仓口、放煤口、转载点前后3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通维队对主要进风巷每月冲洗或清扫一次,主要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
4.各队对所管业务范围内设备、缆线上的积尘定期清扫,不得有粉尘堆积。
第六条 隔爆设施安设和管理
1.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袋棚排距1.2~3.0米,袋棚区长度大于30米,具体位置由生产技术科设计。
2.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2,水袋棚排距1.2~3.0米,袋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道、回风巷道及掘进巷道内距工作面60~200米处分别设置一组。
3.隔爆设施安设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要求,并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写明地点、水袋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等参数,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水量。
第七条 防尘工作检查
1.矿领导、各业务科室都要把综合防尘列为安全检查、质量验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三落实”(人员、时间、地点)加以解决。
2.各工作面安检员把综合防尘作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