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第一条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的煤尘、岩尘等。
第二条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二)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三)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
(四)测尘工及时把测尘报表送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