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在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安全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指挥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而后进行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第四条 向领导汇报生产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情况,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第五条 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开好生产调度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时,必须督促检查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第七条经常检查维护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确保正常运行,设备完好,以便于在发生灾变时,监控数据准确,通讯畅通。
第八条 调度室内必须按《规程》要求,备齐各种更新的图纸、资料,以便随时查阅。
第九条 组织掘进工作面的开工验收和回采工作面的安装、回撤的验收及移交工作。
第十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抢救中要做好上传下达、准确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