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和调度值班指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机房)要尽量与矿调度值班室靠近。因条件限制不能靠近,要将监测监控显示结果同时传到调度室,使调度值班人员随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监控情况。
2、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担任。坚持24小时不间断的有人值班制度。
3、监测监控值班,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时刻观察、了解监测监控结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值班领导。
4、矿调度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一旦发现监测监控异常或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要根据存在问题和监测到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通知井下撤人。
5、矿调度值班人员(领导)必须熟知井下各生产环节、灾害防治、避灾路线等情况。
6、监测监控值班与调度值班必须是有分工合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把关;不准相互代替,严禁脱离岗位。
7、监控中心与调度,调度与井上、下各采掘工作面、机房、硐室、矿领导、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保持畅通的通讯。
8、矿监测监控必须有备用电源,并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9、矿监测监控的各种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矿级相关人员要按时审核签字,形成制度。
10、安全监测监控因故中断,要立即通知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不准拖延,及时处理。